全国隶书研讨会--张公者对话鲍贤伦
时间:2009年9月24日
地点:杭州浙江省文物局局长办公室
张公者:隶书在字体中占有极为重要的位置。隶书上承篆书,下启楷书,衍变为行草。古人对隶书的认识与概念基本是指东汉隶书,书史上重要的隶书名碑也都在东汉时期。东汉后,魏、晋、隋、唐、宋、元、明基本没有优秀的隶书作品出现,包括篆书也没有。直到清邓石如的隶书才见起色。清朝是篆隶复兴的时代,但是因为历史的局限,清人没有可能见到20世纪后出土的秦汉简牍,他们还是取法东汉。简牍出现,,引起了书法家们的注意并取法,但是没有形成风气,可借鉴与创新的作品不多。
鲍贤伦:其实我们的前辈对资料的敏感性已表现出来了,最早的一批,比如说沈曾植他们对《流沙坠简》的关注。但是沈曾植方向不在隶书,在草书。上海的一些书家如邓散木、来楚生等,他们注意到简帛书中的隶书了,这是书法家关注简牍的现象。文字学家也关注了,如商承祚等,但是他们没有用非常大的精力去做这个事情。那么到了我们这一代的时候呢,一大批人写汉简。当时的主要实践方向是取汉简的流动性,基本上是一种快写法,把它写得椴莼。这样做,一个是方向比较单一,另外,相互影响太大。其实这条路在时间、实践上都走在比较前面的是钱君俗先生,钱君俗先生倡导了这么一种方向。后来我们这一批人也跟着在走,但是走得不太深入,层次不高。基于这种情况,首先是我对自己不满意,觉得汉简的写法要换一换方椤R蛭这个缘故,我注意到了秦简,往上走了一段。写了秦简以后,对于原来汉简的写法有了一种新的认识。
张公者:通常人们认为隶书是扁形的,具有蚕头雁尾的特点。从文字学角度可以给定一个“标准”的定义,文字学是科学概念。而从艺术角度要定“标准”,显然是不合适和多余的。
鲍贤伦:我觉得现在有一个问题,对隶书这个名称人们通常把它看成是一种“体”,我觉得看窄了。隶书其实是汉字动态演进过程中的一种,既是一种形态,也是一种动作,也是一种方法,不仅仅是一种“体”。如果以为是“体”的话,很容易把它归纳为一些形态,长、方、圆、蚕头燕尾等。我们这次的全国隶书研讨会,有人就提出:“我们要不要给隶书定几条基本规则?”我觉得隶书和楷书没法分,至少在它的边缘是没法分的。隶书和草书的边缘、隶书和篆书的边缘也是没法分的,如果硬去强分绲幕澳兀是不是符合学术和艺术的规律呢?
张公者:艺术创作不同于科学研究。汉字是书法艺术的载体,书法的这条基本准则不可打破,否则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书法艺术了。而创作对字体的边缘界定没必要要求很严,是不可以束缚创作的。只要是协调的、美感的,真、草、隶、篆,都可进行有效的、合谐的组合创作。若把书法创作字体规定得很死,同样是悖离艺术创作规律,也是腐朽的。
鲍贤伦:这种分法从初级的教学和普及来说有些方便。但站在学术和艺术的立场上,那是另一种视野。不仅对体和体之间不应该这么看,同样的对碑和简也不能简单的这么看。我不大同意把汉碑说成是正统的,简牍是民间的、补充的东西,有正偏之分,一个是正室,一个是偏房。尤其对于搞艺术的人来说,不能概念化,其实碑和简一样都是汉人的东西。
张公者:刻在石上的汉碑与书写在竹木简上的简牍墨迹不存在所谓正室与偏房之分。是因其使用价值的不同所产生的区别。碑多以记录历史事件、某人的功德事迹,书写力求严肃、正大,简牍墨迹书写力求便捷。但书写者的文化层次区别不大,作品没有本质区别。把简牍墨迹认为是“民间书法”是错误的本身“民间书法”的定义就不准确。
鲍贤伦:这里面我觉得要稍微区别一下,一种是学术的立场,一种是艺术的立场。在学术的立场上是可以对碑、简做这样的比较、区分,对所有的对象进行艺术质量的高低判断。但从一个艺术家、创作者来说,比如说我本人,看这些秦汉人的东西,我看什么都好,有些东西特别能触动心灵,引起共鸣,看得很激动,有些则引起的激动程度低一些。所以对一个创作者来说,要紧的不是做好坏的判断,要看对你合适不合适,有没有用,对你的审美理想和艺术形态、语言、词汇的创造,有没有用?这是关键的。
张公者:初期的学习所取法的作品要求是具备综合审美条件,中庸、技法全面、规范。而于创新来说,往往是不完善的作品,有空间、有可吸收的部分,当然这是因人而异的。用吸收的眼光,只要具备一项使你感兴趣的,就可以学习拿来用,可以丰满创作。有的东西很好,但是不一定叫你激动、感动,不合适于你,那么吃下去了,不但不能营养自己,反而还可能会消化不良。
鲍贤伦:而且什么时候、什么东西对你有用,各个时间都是不一样的。如果基于这种观念,就不会断然说碑是怎么的、简是怎么的,什么简是好的,什么简是不好的,这是很仓促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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