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鉴定标准器标准的相对性
在陶瓷鉴定中,将题有纪年款、纪年墓出土或能确定烧制时间的器物称标准器。标准器对陶瓷器的断代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某一窑口在某一时期制作的某一类型器物,在原料相同、工艺相同、工匠相同的情况下,产品特征也会相同。这批产品中的一件如确定为标准器,就能将特征相同的器物判断为同一窑口、同一时期的产品。从这个意义上说,标准器的标准具有绝对性。利用标准器进行断代的范例是至正型青花的发现。二十世纪二十年代,英国人霍布逊发现了题“至正十一年”款的元青花象耳,。到了五十年代,美国人波普以这件瓶为标准器,在伊朗的阿尔代夫神庙和土耳其的托卡匹宫找到了一批特征与之相同的青花器,确定为元代产品,这类大型元青花被命名为至正型青花。
但标准型的标准又是相对的。
1988年6月,江西九江市博物馆征集到元至正十一年墓出土的瓷器,其中有一件青花双耳三足炉。这件青花炉和上述英国发现的青花象耳瓶是同一时期产品,但工艺有很大差异。也就是说,两件标准器之间无法相互印证对方的年代。
利用标准器进行断代时,遵循的是这么一个推理过程:标准器的标准有a、b、c、d等若干项,如甲器物的特征a1、b1、c1、d1等与之一致,则甲器物的标准器是同一年代的产品。元至正型青花的发现和确定就是运用这个推理方法。
但是另一种推理则会导致谬误:标准器的标准有a、b、c、d等若干项,如乙器物的特征a2、b2、c2、d2等与之部分或全部不一致,则乙器物不是同一年代的产品。
后一种推理的结论在逻辑上是有不确定性的,如据此得出这个结论,就会造成错误,实际上乙器物可能不是这一年代的制品,但也可能是这一年代的制品。
因此对标准器的标准的相对性要有全面的了解,在鉴定过程中应注意这些区别
窑口区别——古代某种陶瓷品种在一个窑场创烧后,技术会传播到其他地区,如宋代的钧釉瓷、元代龙泉青瓷、明代的青花瓷等。由于技术的传播需要一定的时间,边远地区的制瓷工艺和装饰风格会出现滞后性。即同样工艺和同样风格的作品,边远地区的作品的制作时间往往晚于中心地区。云南窑青花的纹饰基本上沿用景德镇的风格,如人物纹、牡丹纹、缠枝莲纹、莲瓣纹等。云南青花大罐有不少和景德镇窑至正型元青花器相似,但其制作年代却为元末甚至明初,如套用至正型青花的标准对云南青花断代,就会将其制作年代上移。
官民窑区别——官窑制度的实行,使官民窑器在工艺方法、器物造型、装饰纹样上均有区别。从明代青花看,同一朝代的官民窑作品截然不同。用官窑标准器无法识别同时代的民窑器,反之亦然。因此官窑标准器只适用于官窑器的断代,民窑标准器也只适用于民窑器的断代。
器物用途区别——同一窑口、同一年代的作品往往因器物用途区别而不同。元代的外销青花有两大类,一类销往西亚的多为大件器,纹饰精美繁丽,另一类销往南洋诸国的多为小件器,其中有一些5——10厘米的小罐,传为当地居民储槟榔用,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处出土最多,显然和当地风俗有关。这两类元青花从工艺、胎釉、青花、纹饰都有不同,难以互相印证。古陶瓷器的其他品种也有这种情况。
除了这三点外,在利用标准器进行断代时,还应该注意标准器标准的其他一些局限性。
至于每一时代的产品,不论什么窑口、不论官民窑、不论用途如何总有馔的时代特征,从这个意义上说,标准器对同一时代的产品的断代总有参考价值,这是标准器标准的绝对性问题,是另一个应讨论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