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阳冰(721或722~785或787),字少温,赵郡(今河北赵县)人。历官上元县尉、缙云县令、当涂县令、国子监丞、集贤院学士、将作少监、秘书少监等,世称“李监”。工书,尤喜篆书,曾退居缙云,穷研篆法,达10年之久。自称“志在古篆,殆三十年……得篆籀之宗旨”,以此闻名于世。曾作《说文刊正》三十卷,后世不传。李阳冰与颜真卿交好,常为颜真卿所书碑刻篆额。当时书坛,对他的篆书成就即已给了极高的赞誉,甚至推尊为“有唐字宝”,他也自诩为“(李)斯翁之后,直至小生”;宋人同样服膺他的篆书,朱长文将他与张旭、颜真卿并列归于神品。
李阳冰篆书的艺术特点,唐人概括为“格峻”、“力猛”、“功备”,是篆书艺术在汉代以后出现的一座高峰。他传世的作品有《缙云县城隍庙记》、《拪先茔记》、《李氏三坟记》、《般若台铭》等。多是宋人重刻,已经不能完整保存其点划的美感,但是仍然能够窥见他的<造性:点划婉转冲融,结构圆劲遒密,确实能传古代篆法的精神。
上一页 1 |